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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同住2月就落跑!莫名偽單身近19年 不再當傻等男斬孽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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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於2004年結婚,婚後約定在台灣共同生活,小萱在2005年底時來台,不料,僅同居2個月後,小萱竟然無故離家,出境之後就未在返台。阿國不滿分居迄今近19年,婚姻關係有名無實,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憤而訴請判准離婚。
法院審理,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作聲明或是陳述。法官認,按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又該項規定本文所謂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是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,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,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,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20100001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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