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3年娶親,並在台灣打點戶籍挂號,不料,小萱婚後從將來台與阿國同住糊口,也未曾與阿國聯繫,阿國更是不知道小萱的聯系方式。

不滿婚姻確有沒有法回復之破綻,有難以保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阿國因此依法訴請判決離婚。

」其目標是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,但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判斷標準為婚姻是不是已生馬腳而無回復之希望。

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「有前項之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

21年婚姻攏係假不曾同住 聯系體式格局都無!悲催男終於甩手了

中時新聞網
尹維源
離婚證人
  • Facebook
  • Messenger
  • Line
  • Weibo
  • Twitter
  • Telegram
  • 複製貫穿連接
21年婚姻攏係假未曾同住過,聯系方式都沒有!悲催男終於放手,訴請離婚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  • Facebook
  • Messenger
  • Line
  • Weibo
  • Twitter
  • Telegram
  • 複製連結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
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說期日到場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說。法官認,婚姻是以夫妻之配合糊口為目標,夫妻間應以誠摯相愛、互信為基礎,相互合力保持其配合生活之美滿及幸福,若夫妻間實已難以配合相處,亦實無強行共組家庭導致相互仇恨之必要。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22001143-260402

少吃照舊胖?「3食品」吃了就忘:一堆人中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williav2ba8 的頭像
williav2ba8

不足為外人道

williav2ba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0)